本报讯 (记者曾绍洋 孙灿芬 实习生廖丽娟)19日至21日,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莅临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朱明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市领导颜伟劲、洪泽生陪同。
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的情况汇报,深入石狮、晋江、泉港等地,实地检查石狮黄金海岸海漂垃圾整治、锦尚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排放、石湖福建中油油品仓储公司码头污染防治及防溢油设施落实情况,晋江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管理、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以及泉港福建联合石化公司海洋环保设施及污水处理、兴通船务公司防溢油应急设备库及后勤码头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
检查组指出,泉州市多年来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依法管海、依法治海,有效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但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现象仍然存在,环保基础设施还需完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不足,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检查组提出,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近海水域环境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制,尽快完善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海上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