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海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工作定位、积极主动作为、强化督导检查,深入推进海委河长制工作,将巩固加强流域综合管理与推行河长制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促进解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方案》指出,海委要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监测等作用,督导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协调解决流域内各地推进河长制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任务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强化流域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维护流域河湖健康生命。
《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成立以海委主任为组长,有关委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海委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二是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京、津、冀、晋4省(直辖市)开展督导检查。三是建立河长制工作联络机制,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实行联防联控;委属有关单位按照河湖属地原则,参加地方河长制办公室。四是督导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督促各地严格水功能区管理。五是督导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推进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督导各地强化规划约束和监督管理,推进建立健全河湖及河口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六是督导落实《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导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湖污染源,推进制定和完善流域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七是指导各地推进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督导加快推进《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08-2020年)》实施,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等工作。八是推进直管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九是推进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督导加大直管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落实直管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十是加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信息报送与宣传报道,加大河湖管理与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广各地河长制工作经验与成效。
为更好贯彻落实河长制,《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动态监管,确保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