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城市供水价格从7月份开始进行调整。
据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称,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济源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要求,此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将我市城市供水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
此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已抄表到户的,实行阶梯式计量价格。每户每月用量在13立方米以内(含13立方米)按基础水价1.40元/立方米计收,用量在13立方米以上部分水价按2.10元/立方米计收。低收入人群用水 价格不作调整,执行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3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5.00元/立方米。上述各类价格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2项费用分别按标准由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对非居民用水按照不同行业,分类实行用水超定额加价政策。具体按《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试行济源市行业用水定额的函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