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朱蓓宁)根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布的2009年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自7月1日起,市区27家环境行为评级为红色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将提高0.3元/立方米;8家环境行为评级为黑色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提高0.5元/立方米。同时,对因2008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差而执行差别水价的重污染企业,在2009年度未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为促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市物价局于2009年6月印发《关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水价的通知》,对生产的产品或使用的设备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以及被市环保部门在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中确定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在全国率先将企业环境行为与水价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