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雨污管道不得混接、五类行业要设隔油池等内容,在排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和养护、污水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规范的要求。
《条例》规定,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目前,市内四区的排水设施实现了雨污分流,今后五市三区的排水设施也要逐步实现雨污分流;从事餐饮、汽车修理、洗车、海水浴场冲淋、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建设隔油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违反规定的,最高可处以罚款5万元,并将吊销排水许可证。(作者:梁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