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地处黄河中上游的西安市政府收到了一张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开出的40万元“环保罚单”,原因是向流经区域内的黄河一级支流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同时收到罚单的还有宝鸡、咸阳等市政府。
总计70万元的“罚单”是陕西省环保部门首次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向地方政府“开刀”。对排污企业收取环境补偿金是通行的环保监管手段,可将大额处罚金直接下达一级政府,甚至对经济发展“排头兵”的省会城市也“不留情面”,如此力度在中国屈指可数。
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尖锐矛盾,中国环保部门开始尝试用经济手段制裁河流污染。全长800多公里的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在中国西部战略要地“关中——天水经济区”,渭河就像一条腰带,依次将宝鸡、咸阳、西安、渭南这四大关中重镇联结起来,承载着陕西省三分之二的土地、人口和GDP。可是,这条关中地区的“母亲河”,却在两岸加速工业化、城镇化浪潮中,承受越来越重的污染负荷,导致河流逐渐失去生态功能。
过去,以小造纸、小冶炼等为主的污染型企业,以及高密集人口产生的生活废水就像插在渭河头上的“两把尖刀”,同时渭河又面临生态水严重缺乏、补给不足的窘境。渭河流域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年排放量曾高达28万吨,两岸150多家重污染造纸企业年排放COD就达7万吨,已远远超过渭河总的环境容量。
面对严峻局面,陕西省政府一直在采取强有力的治污措施。截至今年4月,渭河流域已建成污水处理厂50家;5年来,淘汰关闭造纸企业134家。
“这些措施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渭河治污之路却越来越难。”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孝廉说,2009年,渭河干流的综合污染指数已经下降到2.09,但此时渭河仍是陕西省污染最严重的河流,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仍严重超标,渭河治理进入一个“瓶颈期”。
今年初,陕西省开始在渭河干流的西安、宝鸡、咸阳和渭南4市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补偿试点,通过“奖优惩劣”的曝光机制,为地方政府真正戴上环保治污的“紧箍咒”。
陕西省以市界断面为实施监测考核断面,环保部门每月都对各设区市考核断面的水质进行监测、核定。当各设区市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高于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时,省财政厅将向各设区市收取污染补偿金,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毫克/升缴纳10万元。
李孝廉说,根据2010年前4个月的监测考核结果,一月份西安和咸阳市界断面水质超过控制目标值分别需交纳补偿款40万元和10万元,二月份宝鸡市市界断面超过控制目标值需要交纳补偿款10万元,三月份各市界断面水质均未超过控制目标值,四月份宝鸡市市界断面超过控制目标值需要交纳补偿款10万元。
一直稳坐陕西省经济发展头把交椅的西安市没想到自己也坐上了排污受罚的“头把交椅”。西安市常务副市长董军说,这张罚单对我们触动很大,西安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必须在降低“结构性污染”中挖潜力。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任永凤说,近日西安市也将针对区县市出台渭河生态环境补偿方案,不仅严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关,控制新增排污量,还将对未达到水断面控制指标的区县实施严格经济处罚,确保出境水质达标。
李孝廉说,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让步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惯性思维”,如今日益逼近极限的环境承受力逼迫各级政府必须打破这种惯性,真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据了解,陕西省环保厅向地方政府处罚的污染补偿资金,60%将用于渭河流域各设区市综合治理减排工程、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另外40%将用于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设区市。
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陕西省环保厅向地方政府开出的“环保罚单”,不仅把地方政府真正推向节能减排社会监督的“聚光灯”下,更让一些因为追求GDP头脑发热的地方领导干部变得清醒起来,让地方政府不仅因为治污工作不力在经济上受到损失,更要“丢面子”,真正承担起环保治理的责任,用环保“杠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王丽 杨一苗 刘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