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记者从惠州市物价局获悉,惠城区(含仲恺区,下同)污水处理费从10月抄见水量起上调。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综合平均收费每吨0 .8元调整为1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也增加了0.17元,由现行每吨0.68元调整为0.85元。
污水处理费下月开涨了。昨日,记者从惠州市物价局获悉,惠城区(含仲恺区,下同)污水处理费从10月抄见水量起上调。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综合平均收费每吨0 .8元调整为1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也增加了0.17元,由现行每吨0.68元调整为0.85元。(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据了解,2008年由惠州市政府批准,决定分两步对惠城区(中心区)范围内,由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的用户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第一步从2009年1月抄见水量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综合平均收费每吨0 .5204元调整为0 .80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每吨0 .45元调整为0.68元。第二步从2010年10月抄见水量起进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综合平均收费每吨0 .80元调整为1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68元调整为0.85元。
从2010年4月1日起,惠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1元/吨,调整为1 .25元/吨,加上0.68元的污水处理费、0.49元环卫服务费,居民用水综合价格涨至2 .42元/吨。此次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 .85元/吨后,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格也提高了0.17元,调整为2.59元/吨。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污水处理费上调0 .17元/吨后,对居民生活和工业等影响不大。(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此外,市物价局表示,新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实施后,对低保户和社会福利机构按相关政策进行减免。此外,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和教职工生活用水)、幼儿园、托儿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费,将按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的50%征收。对亏损严重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缓交但不得免交污水处理费。对自备水源的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将由市物价局拟定后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具体调整情况
从2010年10月抄见水量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综合平均收费每吨0.80元调整为1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68元调整为0.85元;
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0.85元调整为1.05元;
经营服务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0.98元调整为1.25元;
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1.26元调整为1.65元;
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由每吨0.40元调整为0.70元。 (记者 鄢杰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