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昆明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对滇池流域及重点区域“十个禁止”工作全面实施,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将由过去零散开展的单项工作变为全方位同时进行的系统工程。
保护区域范围扩大到2.1万平方公里
近日下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的决议〉的通知》明确提出,在昆明市城乡开发建设中,对滇池流域及重点区域山体植被和水域进一步加强保护,全面实施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烧砖、毁林、开垦、放牧、填河、围湖、擅采地下水“十个禁止”措施。
据介绍,相比之前进行的滇池流域及重点区域山体植被和水域保护措施,此次实施的“十个禁止”措施更加全面和系统,而且区域范围已扩大到了2.1万平方公里。如此全方位加大保护治理生态环境的力度,可以有效改变过去单项开展工作的局面,确保工作的整体性和连贯性。
据了解,“十个禁止”工作的区域范围包括: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本市除滇池流域以外的昆明城市规划区范围及城市面山范围;本市滇池流域以外各县(市、区)城镇规划区及城市面山范围;市域内各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市域内各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体保护区及其面山;高等级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重要交通干线周边面山视线范围等。
“十个禁止”包括5方面主要内容
“十个禁止”工作有5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在规定的禁采区范围内一律不得再设置新的经营性“挖砂、采石、取土、烧砖”企业,禁止新开垦耕地的行为。二是严禁在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放牧家畜(禽),对已实行禁养的要进行彻底清查,发现复养情况的,依法依规坚决取缔。三是禁止填河、围湖。已经填埋的河道应当坚决实施清退。对擅自围垦、填湖、围湖造田、随意占用湖泊岸线及湖滨带等侵占或缩小水体保护区行为严厉查处。已经围垦或占用的,应当有计划地实施清退;清退实施前,已经填埋的,不得在现有的基础上加高、加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属性、不得转作他用。四是严禁违法开采地下水及新开凿取水井。进一步加强对取水井及取水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凿取水井的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供水满足要求的取水井实施封停。五是禁止毁林,乱砍、滥伐,就砍伐、占用林地、加强林带和林地管护及古树的保护提出具体办法措施,并付诸实施。
严查违反“十个禁止”的违法行为
为确保“十个禁止”工作有效开展,昆明市、14个县(市、区)、5个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同时,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十个禁止”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实行“一次违法,永久退出市场”的制裁措施。环保、水务、滇管、供水、电力主管部门可采取停止生产性供水、供电,不予办理供水、供电手续等措施;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补办规划、土地相关手续。
同时,严格督察考核,坚决把“十个禁止”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查实、查严、查到位。建立长期、系统的督察工作机制,坚持一月一督察、一月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