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加强污染整治,贵州省近日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针对贵州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贵州省加大污染整治力度,一方面大力推进保护区点源污染整治,一级保护区主要采用清拆、关闭、搬迁等措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主要采用排污口关闭、迁出和企业搬迁等措施解决污染问题;另一方面逐步开展保护区非点源污染整治。主要针对保护区内的农业、水产养殖及水上运输等非点源污染,采取控制用量、废物资源化、取缔和加强水上运输监管等措施,解决污染问题。
在加强生态修复与建设方面,贵州省指出,要在水源地周边建设生态屏障及利用周边自然滩地和湿地,选择合适的生物种进行养殖或种植,为水生和两栖生物提供栖息地;加强环境管理,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期检查制度。
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贵州省提出,各市(州、地)政府(行署)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责任,保障资金,实施考核。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督促和调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贵州省将对完成较好的地区在环保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对完成不好地区将视情况对其实施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