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2011年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的思路,齐抓共管,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力度。
根据环境保护部对陕西省今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的考核结果,陕西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削减2.62%和3.33%;氨氮同比削减1.09%,未完成目标任务;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增长7.63%,全省污染减排任务形势十分严峻。
《意见》中明确要求“十二五”污染减排仍要继续强化减排三大工程:一是要强化结构调整,压缩存量。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产能规模、等量和减量的置换。二是要强化工程减排,削减增量。“十二五”期间,新建、扩建169家污水处理厂,全省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20万吨/日。完善管网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15%。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低氮燃烧技术并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对已有脱硫机组实施脱硫提标改造,对39台1663万千瓦现役机组建设脱硝设施。三是要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减排效益。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和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暂停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或关闭。同时强化考核统计。省政府对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减排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中明确,要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政策。其中,不仅对各重点减排项目,在项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在用地供应、用电价格、加速折旧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还要求在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改造项目按照削减氨氮量给予补助;实施县级污水处理厂“以奖代补”;按照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对大气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给予补助;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补助机制,将财政奖励与污染减排有效挂钩。
《意见》还要求,到2012年底,全省将按计划建成21台、1041万千瓦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并投运;2012年,实现全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部分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再生水回用率达到8%;加快火电、水泥、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淘汰我省目前在网的110台、2009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到2012年底,全省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出台陕西省机动车淘汰方案,落实机动车淘汰任务,实施机动车淘汰补贴政策;继续推行环保标志分类限行政策,研究推广使有甲醇汽油等新型替代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