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经海南省政府批准。《规划》明确,到2015年,地表水监测断面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100%达标,涉重金属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项目,确保2015年海南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排放水平。
2011年,海南省将8家属于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实施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以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加快推进设施改造和工艺升级,目前1家企业已完成工艺方案可研和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核查,全省未发现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再生铅)等类型的企业,9家重金属排放企业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海南省将把重金属污染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监察档案,形成一企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