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山西省环保厅在太原召开《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新闻发布会。山西省环保厅厅长刘向东就《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安和、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孙跃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宣布,新出台的《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山西省污染减排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是山西环保立法的又一个里程碑,是完成“十一五”约束性减排指标的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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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是在总结“十一五”减排工作、研究“十二五”减排任务,分析全省污染物排放现状的基础上,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出台的。共分五章61条,将水、气、声、固废纳入减排的管理范畴;建立健全了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制,扩展了责任主体,强化了责任监督;填补了环保法律法规的空白,拓展了减排监管领域,明确了减排措施,强化了执法手段,真正使污染物减排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图:山西省环保厅厅长刘向东介绍《山西减污排放条例》的内容。
山西省环保厅厅长刘向东在会上指出,“十一五”期间,山西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污染减排做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努力完成了二氧化硫减排21.2万吨、化学需氧量减排5.1万吨的任务。《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将成为山西省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法律保障。“十二五”减排任务,无论是国家还是山西省,其约束性指标将更加严格,只有将污染减排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证,采取更加有效地措施,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方能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完成。
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安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山西省人大副主任杨安和在会议上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深入宣传,保证政府、部门、排污单位及公众知晓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贯彻《条例》奠定基础;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组织好《条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山西省环保厅各有关处室,要认真对照《条例》的规定,提出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配套制度和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好法定的职责,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各尽职能,认真做好《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条例》的安排,尽快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律措施落到实处;以《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为法律武器,开拓创新,拼搏奋进,完成减排任务,改善环境质量,为打造碧水蓝天的新山西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