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25座,日处理污水81.5万吨;在建污水处理厂8座,建成后日处理污水17万吨,将实现每个市、县至少建有一座污水处理厂的目标。目前,我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各项出水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排放标准,所有污水处理厂均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
全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112826吨。其中,银川市的污泥大部分用于生产有机肥料,其他市、县的污泥均运送至垃圾处理场或指定地点填埋。全区已建成运行中水厂7座,日处理能力19.2万吨;在建1座,日处理能力3万吨。全区中水回用率18%,中水主要用于热电厂冷却水及市政道路洒水、景观水系、湖泊湿地补水、绿化用水等。
18个市、县中,已有10个市、县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为0.63元/立方米(以居民用水计),最高为0.7元/立方米,最低为0.3元/平方米。污水处理费随同水费征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返还,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