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调整、缓解水污染纠纷矛盾、提高水资源保护能力,贵州省在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清水江流域探索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
清水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是贵州省除乌江外第二大江,流经我国重要的磷化工基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加上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过量排放,清水江流域部分支流遭到污染,特别是磷、氟污染较为严重,威胁着长江生态安全。
为此,贵州省于2009年制定了《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将清水江流经的地(州、市)出境断面设立为监测考核断面,凡交界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超过控制目标的,责任地(州、市)应当缴纳相应水污染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纳入同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办法从2009年7月起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效果,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清水江流域水质明显改善。(记者:李忠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