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池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了解到,池北区根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征收费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征费形势将以城市范围内居民、暂住人口和劳务人员的人数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元;普通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征收标准为0.30元/吨。
池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垃圾填满场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大大提高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水平,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生活都息息相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提高也将进一步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征缴后的费用实行专户存储、统一拨付的制度,所征用的全部费用将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