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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调整水价前供水企业须公示成本
发布日期:2011/3/3 9:43:35

  省物价局昨介绍,我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新鲜出炉,以后调整水价,供水企业调价成本、成本监审过程、成本监审结果、政府制定价格结论,均要向社会公开。


  其中,城市供水企业向物价部门申请调水价时,必须通过企业网站及当地媒体,向公众“晒”出调价成本,包括企业经营情况、成本费用情况以及与水价调整相关的情况,且“晒”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并要专设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由专人处理咨询事项。


  记者注意到,所“晒”内容有40多项,包括供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年供水总量、年销售收入、职工年平均工资、津贴、补贴;以及供水总成本、水量及差率、供水单位成本等,原水费、管理费用、管网漏损率等都要一一注明。


  此外,物价部门收到供水企业申请调价的报告及相关成本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定价成本监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参与监审;在举行价格听证会前15天,应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水价调整成本监审结果;一旦最终核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省物价局表示,供水企业如不按规定公开调价成本,该次调价将被终止,企业也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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