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日前发布《渭南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于今年6月正式施行。
《办法》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责任,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要建立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财政补贴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各县市区建设、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还规范了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资质、日常运营管理要求,规定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制定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据介绍,渭南市克服了建设资金不足等困难,在去年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通水,结束了生活污水直排河流的历史。截至今年3月,11座县级污水处理厂中,其中3座已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其余的正在加紧调试运行,近期可望正式投运。(许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