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近出台,定于9月1日起施行,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6元/㎡,工业(含办公)用水0.9元/,经营服务业用水1.2元/㎡。
《办法》共5章24条,内容包括总则、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监督与处罚、附则等,主要用于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防治水污染,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其中,污水处理费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征收数额的4%提取征收业务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污水处理费将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支出;对拒缴或拖欠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最高罚款不超过3万元;对收费单位和人员截留、挤占或挪用污水处理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施行后,淮北市财政、物价、审计、水务、环保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的监督工作,并收集、接纳、处理、输送及利用城市污水的设施,包括城市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厂、泵站和污泥处理等。(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