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8月29日电记者 赵文明 阮占江湖南将在长沙、株洲、湘潭地区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湖南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界定、排污权的取得、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偿使用费征缴标准和交易价格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严格按照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收购、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交易机构日常运转、环境污染治理、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交易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办法》将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的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等行业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可逐步向全省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民间组织等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