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额。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日前,省委、省政府正式下发“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鄂发〔2011〕1号),我省力争通过5—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和保障能力薄弱的局面,未来10年我省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在去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5至10年建成四个体系
力争通过5—10年努力,我省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健康保障体系、建立适应科学发展的水利管理体系等四个基本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和保障能力薄弱的局面。
其中,长江、汉江综合防洪能力分别达到防御1954年型、1935年型洪水标准。主要支流、规划内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和重点湖泊防洪能力达到国家标准。武汉、荆州、黄石等重点城市防洪能力达到长江总体防洪标准,主要防洪保护区防洪排涝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
开展“百河(湖)保护行动”
实施“两江”防洪保安工程。全面完成长江、汉江堤防加固和河势控制工程建设。实施荆南四河、沮漳河、汉北河、府环河等主要支流堤防加固。加强重点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建成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工程、荆江蓄滞洪区、杜家台蓄滞洪区分蓄汉江不同量级洪水工程,推进华阳河等蓄滞洪区建设。加强城市水利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和排涝能力。
“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大力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促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开展“百河(湖)保护行动”,以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为重点,全力推进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体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
确立限污红线严控排污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
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控制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完善监测预警管理制度,未按时完成主要水污染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水利部门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和水源保护补偿机制。
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
我省将深化水利改革,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额。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建立处置水旱灾害储备金制度,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在易旱区、粮食主产区兴建一批能抗御中度以上干旱的应急水源工程,落实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