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济宁市,下同)按照建立“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红线)实行“四项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和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实行用水总量控制。2011年6月,市政府制定发布了《济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也分别出台了配套办法。2011年12月,市水利、发改、经信、环保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水资源论证,规范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执行“五不批”原则,即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不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审批,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不审批,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不审批,退水水质不符合水功能区要求的不审批,严把入关口。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坚持“三先三后”即“先客水、后主水,先地表、后地下,先中水、后淡水”的原则,鼓励使用再生水,优先使用地表水,限制开发地下水,积极调引外来水,努力提高地表水、再生水和非常规水的利用率,对新上火电项目要求首先使用再生水,且再生水使用率要达到50%以上,对煤矿生产项目,要求首先用足用好矿坑排水,否则不予审批取水许可。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编制完成了《济宁市“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制度建设等对策措施,出台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水限水的意见》,并把各项措施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坚持实施计划用水制度,每年制定下发400多家工业企业的年度用水计划,并对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超出计划的用水采取累进加价的方式征收水资源费。
强化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入河排污口的普查登记工作,目前全市共登记入河排污口94家,摸清了排污口位置、类型、排放方式、流量、主要污染物浓度等基本情况,实行“一口一档”管理。每年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核查与监测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2005年以后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均按要求进行论证,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加强水环境监测。建立了地表水、地下水、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网络,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发布一期《济宁市水功能区水资源状况通报》。水环境监测站点达到420个,其中地表水监测站点144个,地下水监测站点256个,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站点20个,基本实现了对全市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的全覆盖。把62条河流、11座水库和南四湖上级湖和下级湖均纳入市级水功能区划范围,依据用水和生态环境需求划分为不同的水功能区,并进行确界立碑。加强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对南水北调调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逐步关闭,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确保南水北调东线水质符合2013年通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