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指出,吉林省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作为主要目标,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据介绍,吉林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41.55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15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41%以上。
今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平调、截留或者挪作他用,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同时,吉林省将开展全省水生态调查,编制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长白山源头、查干湖、莫莫格、向海等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保护和修复松花江等重要河流源头,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
意见还规定,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指标完成负总责。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的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