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公布。按照规划,巢湖西半湖总磷、总氮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6%和8%以上,其他指标达到Ⅳ类;东半湖总磷、总氮浓度维持2010年水平,其他指标达到Ⅲ类;环湖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
该实施意见还明确,要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淮河、巢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 2015年底前,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同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3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实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