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滨海新区有关部门获悉,新区日前正式出台《滨海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新区及各功能区将设立主要污染物增减平衡考核等级制度,保证新区经济整体高速发展的同时,降低新区主要污染的排放总量。该《方案》从即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方案》最为核心的就是控制区域污染物总量的平衡。企业和项目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速的同时,还要控制污染物增减平衡,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这将大大考验新区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的综合水平。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新区每增加一个污染物排放企业或项目,环保部门就需要去考虑,如何增加一个能够抵消污染物排放的环境减排项目,这样才能保证新区污染物排放的总量上“平衡”。为此,新区今后招商、吸引企业项目的主要方向将集中在低污染物排放、能够自身消化污染物的企业和环境减排的项目中来。
今后,新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建交局、公安局等单位将针对主要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等量置换及对项目实行污染物增减平衡等具体控制方法,控制、限制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该《方案》,新区将建立了新区及各管委会减排评价考核组,并根据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效果设立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等三个等级。
对于未落实增减平衡的项目,滨海新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有关单位必须在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措施报告新区减排评价考核组。对于限期整改工作仍然不到位的企业,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或项目主要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到期不能完成限期整改任务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企业的项目也将被勒令停产或不予批准上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