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水利厅获悉,《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要求,新建城镇(含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旧城改造项目,要同时建自来水、再生水输配管网,实行分网、分质供水。在水价方面,实行分类分质定价和阶梯式水价。《条例》明确规定了节约用水的各项具体措施。在经济发展布局中,要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限制农业粗放用水;要求工业企业用水采取循环利用、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采矿企业应配套建设矿井水综合利用设施,并在采矿作业中优先使用矿井水。在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的同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再生水输配管网,并要求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优先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对新建城镇(含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旧城改造项目,《条例》要求同时建设自来水、再生水输配管网,实行分网、分质供水。此外,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