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政府审议了《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是杭州在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方面责任较明确的一部法规。
“相较于之前参照的《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该条例(草案)将河道建设和管理的责任都移至城管委。”杭州市河道监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另外,在个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上,条例(草案)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杭州被密集的河网包围着,水质好坏、河网分布,都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条例(草案)对河道建设给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防汛排涝、水质改善和占用河道设施建设管理三方面,给出了较为细化的解释,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比如因为城市建设的需要,有时需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占用或对河道进行挖掘。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条例(草案)规定:如果影响城市河道防洪排涝功能的,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水利、水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施工完成后,要按期恢复河道原状,而且,临时占用、挖掘城市河道的许可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就市民们来说,今后,有些在河道边的“小动作”得改改了,否则将被处罚,罚款金额最低50元,最高10万元。比如市民在城市河道内洗涤、洗澡,或者在禁止水域游泳、垂钓,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在禁止水域内擅自捕捞水生动物的,除没收捕获物和捕捞工具,还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如果在沿河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设施或者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洗刷油类容器、腐臭物品及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擅自设立洗车点等其他危害城市河道水体行为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最严重的是,如有市民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沉置船舶、设置拦河渔具,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或者实施其他妨碍城市河道防汛排涝功能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