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面积占到11%以上,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完成整治和修复的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40公里。”这是山东省政府日前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中的目标要求。
《区划》将山东海洋功能区分为8个类别、329个一级类海洋功能区。《区划》为今后10年全省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的能力提供了政策与法律保障,将有力促进全省海洋经济的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山东省是我国海岸线最长的省份,绵延3000余公里,兼具“蓝黄”两大国家级海洋经济区的优势,海洋资源丰富,海域生态环境良好,海洋已成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
《区划》充分考虑服务“蓝黄”建设,统筹协调各类海洋开发活动,通过优化配置海域空间资源,引导海洋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海洋资源的科学开发,为“蓝黄”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资源保障;同时,《区划》通过约束和引导作用的发挥,不断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有效推动全省“蓝黄”两区建设。
在强调服务“蓝黄”建设、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的同时,《区划》更突出了保护与开发协调,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等内容。
《区划》明确,到2020年,要实现六大主要目标,即调整产业结构,增强海域管理宏观调控的作用,严格管理围填海计划指标;保护海洋环境,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保护区面积占到11%以上;维持渔业用海基本稳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海水养殖用海功能区面积达到55万公顷;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45万公顷以内;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划定专门的保留区并实施严格的阶段性开发限制,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40公里。
为保障海洋功能区划顺利实施,《区划》要求,在海域使用中,要严格论证海湾、河口、重要湿地、保护区附近海域进行围填海的合理性,不得从事与海洋功能区划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海洋功能区维护和海域使用加强动态监视监测,定期评价海洋功能区的变化和对相邻海洋功能区的影响。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提高安全用海意识,预防海洋灾害和突发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对其他功能区海域的不利影响。加强海洋功能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加快整顿和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秩序。推进海洋功能区生态环境的整治和修复,逐步开展功能受损区域的海岸及海域综合整治工程,加强自然岸线保护,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域使用项目,加快沿海防护林建设,整治受损海岸、海湾、海岛、河口生态系统。
山东省强调,要严格实行区划制度,做好市县两级规划编制。各行业用海及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应与《区划》相衔接,对不按《区划》批准和使用海域的,批准文件无效。沿海各市、县级政府要以《区划》为基础,尽快完成市级海洋功能区划、县级海域使用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将全国、省级区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海域。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