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开发利用是社会发展无法绕开的一个环节。苏州市今后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将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编制和完善《水资源综合规划》及节水型社会、水资源保护、非常规水源利用等专项规划;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年取用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上、浅层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取用深层地下水的用水户和新增取水户,都要安装取水远程监控系统,并严格水资源费征管。
节约用水是保护管理水资源的根本。苏州市将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综合运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杠杆等多种手段,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出台鼓励节水的政策。到2015年,苏州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要到20%以上,节水型小区覆盖率达到5%以上。具体措施上,居民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并逐步推行用水户分级管理,对使用自建设施和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执行计划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
控制排污是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苏州市将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2013年底前,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本区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全部达标,基本消除感官黑臭河道,清理重点水域水草,完善、优化水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这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河湖生态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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