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目的是为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十一五”减排成效《规划》指出,截至2010年年底,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1.97万吨,比2005年(72.08万吨)削减14.02%,实现“十一五”削减10.8%的目标;二氧化硫排放量133.87万吨,比2005年(162.45万吨)下降17.59%,实现“十一五”削减14%的目标。
“十一五”时期,减排能力明显增强。我省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8%;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投产运行脱硫机组容量达4312万千瓦。通过实施污染减排,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十一五”期间,我省依法关闭取缔重污染企业5397家,其中关停小火电机组约978万千瓦,关闭取缔水泥立窑生产线510条(产能5500万吨),造纸、制革、化工、印染、酿造企业1300多家。
“十二五”减排目标《规划》明确,总体目标:通过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33.5万吨、13.6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8.24万吨、15.57万吨分别减少9.9%(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量减少10%)、12.6%(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量减少12.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6.9万吨、135.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4.03万吨、158.97万吨分别减少11.9%、14.7%。
具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8%和36%;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7%;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5%,纺织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2%;通过结构调整工业源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87万吨、0.21万吨、13.2万吨和11.1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10%和13%;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左右;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提高至85%。
《规划》强调,“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仍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重要依据,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围。省政府组织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年度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考核、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情况、重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坚决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