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设施要雨污分流、五类行业要设隔油池、禁止覆盖河道……昨天,记者从市排水管理处获悉,《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雨污管道不得混接
到目前为止,我市共建成排水管道7459公里,污水处理厂17座,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7%。随着排水行业的发展,排水管理出现了一些排水设施养护责任不清,排水设施建成未及时移交,污染点源仍大量存在,城区河道覆盖、占压情况较为严重等问题。
作为岛城首部排水管理法规,《条例》有很多亮点。《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目前,市内四区的排水设施实现了雨污分流,今后五市三区的排水设施要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在公共排水管道覆盖区域,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道集中处理。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有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的,最高可处罚5万元。
五类行业要设隔油池
《条例》中规定,从事餐饮、汽车修理、洗车海水浴场冲淋、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建设隔油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理,避免排水管道堵塞冒溢;违反规定的,最高可以处罚5万元,并要吊销排水许可证。
实施《条例》后,针对市民反映比较多的饭店乱排污水,猪大油堵塞排水管道的问题,市排水处将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专门查处饭店不设隔油池的问题。
此外,从事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消毒处理,避免细菌、病毒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水体,污染环境。化工、啤酒、印染、水产品加工等重点排污企业应当通过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对各类污染物降解,各项指标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公共排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城区河道不得覆盖
《条例》规定,城市排水设施有安全防护范围,明沟、暗渠安全防护范围为3米,河道安全防护范围为5米。雨污水管道与各工程管线之间安全防护范围应满足0.5-2.5米;禁止覆盖城区河道。上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等活动。
《条例》禁止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封堵排水管道,向排水管道、明沟、暗渠、检查井、雨水斗内倾倒垃圾、施工泥浆和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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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产生污水,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所产生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市内四区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到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市政公用局窗口(电话:85916584)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材料办理。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市办理排水许可证的,请到当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或与当地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联系办理。
市民发现污水冒溢、井盖雨水箅子破碎丢失以及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的行为,可以拨打热线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热线12319,也可拨打市排水处排水服务热线857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