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进程,江苏省江阴市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对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单位实行奖励。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污水处理污泥实行干化焚烧,实现污泥无害化焚烧处置率达到100%的目标。
对于减量化处置的企业,在2011年8月底前通过验收的处置单位,给予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10%的一次性奖励;在9月~12月通过验收的处置单位,给予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6%的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污泥无害化焚烧处置的单位(不包括污泥自行产生、自行焚烧处置的单位),焚烧费用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污泥焚烧指导价格由污泥产生单位支付;另外由市财政给予50元/吨污泥(污泥含水率在50%以下)的奖励,奖励期限暂定至2012年年底。 为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进程,江苏省江阴市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对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单位实行奖励。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污水处理污泥实行干化焚烧,实现污泥无害化焚烧处置率达到100%的目标。
对于减量化处置的企业,在2011年8月底前通过验收的处置单位,给予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10%的一次性奖励;在9月~12月通过验收的处置单位,给予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6%的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污泥无害化焚烧处置的单位(不包括污泥自行产生、自行焚烧处置的单位),焚烧费用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污泥焚烧指导价格由污泥产生单位支付;另外由市财政给予50元/吨污泥(污泥含水率在50%以下)的奖励,奖励期限暂定至2012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