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大连市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洗车业应当建立水循环利用系统;自来水作为城市清扫、绿化和景观用水将被限制并逐步禁止。
循环经济是对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它主要是通过建立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从“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
循环经济
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
“本市正在进行的各种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对生态都会造成或多或少的破坏。”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撬动市场机制,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利益共赢,《条例》突破《循环经济促进法》,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条例》规定,从事生产、建设、经营活动对生态造成破坏或者影响的,应当根据其对生态的破坏或者影响程度进行补偿。
该负责人说,大连市目前已完成了《大连市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并针对实际,提出了实施生态补偿的领域和范围,这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和《生态补偿实施办法》。
由“引资”转为“择资”
目前,大连市有以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为代表的重点产业聚集区19个,部分产业聚集区在发展中存在缺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即使有规划、受招商引资短期效应影响不能严格执行,引入企业缺乏指导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使产业聚集区由“招商引资”转变为“招商择资”,要求产业聚集区应当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规定规划中应当包含产业定位、产业链选择、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再利用及再生利用,企业共同使用的基础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条例》还规定,产业聚集区在引入企业时,应当注重引入企业的废物交换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鼓励产业聚集区引入有利于废物交换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的企业,鼓励新建、改建、扩建产业聚集区引入集群企业。
制定废物再利用规划制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大连市每年可产生价值约50亿元的再生资源,目前大部分外流,现有的再生资源拆解、利用企业,存在规模小,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条例》确立了制定废物回收、处理、再利用规划制度,并确立了对新建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辆、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拆解利用项目实行“圈区管理”制度。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大连市将制定废旧家电、一次性物品等废物回收管理办法,让《条例》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畜禽养殖小区力求无害化
据悉,再生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严重已成为制约大连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据调查,全市每日畜禽粪污排放量约4.9万吨,经过处理的不足10%;年秸秆产出量约213万吨,有效利用率仅为61.27%;农用薄膜废旧农用物资随意丢放,也在污染着农村的环境。为提高农村再生资源利用效率,解决面源污染问题,《条例》对《循环经济法》进行了细化,《条例》规定,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科学合理利用秸秆资源;要求畜禽养殖小区应当建立畜禽粪污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设施。
公共建筑8年内不得重装
大连市是资源性缺水城市,促进水资源节约是《条例》的重点和亮点内容之一。《条例》规定城市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洗车业应当建立水循环利用系统;自来水作为城市清扫、绿化和景观用水将被限制并逐步禁止。此外,各类产业聚集区,应当建设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邻海或者近海产业聚集区内企业循环冷却用水或者锅炉用水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建设海水直接利用系统或者海水淡化系统。
《条例》在促进建筑资源节约方面充分体现了大连特色,“频繁进行的装修和公共设施的更换背后存在着大量的资源浪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鼓励建设单位提供产业化装修一次到位的成品房,提高建筑资源利用效率;城市公共设施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非因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除和更换仍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城市公共设施;公共机构建筑装修完成后八年内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