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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出台
发布日期:2017/2/23 8:19:49

  因地下管网设施先天不足,下雨积水成为许多城市顽疾,如何消化这些来不及排放的雨水,近日,《襄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下称导则)批后公开,围绕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四个方面进行海绵性设计指引。


  因路面原因或排水管网问题,襄阳城区不少路段,小雨积水,大雨成涝,严重影响了市民交通出行,导则中围绕城市道路的高程、横断面、附属绿地、海绵设施与常规道路排水系统衔接进行了海绵型设计。


  其中,新建、改建区轻荷载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型混凝土路面。城市新建道路人行道铺装采用可渗透路面,改、扩建项目的人行道铺装中透水铺装率应大于等于70%。


  城市道路绿化带可采用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设施。对于面积、宽度较大的绿化带、交通岛、渠化岛等区域,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调节池等设施。


  城市绿地与广场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及露天停车场用地。城市绿地与广场应在满足自身景观、生态等功能条件下,充分利用大面积的绿地与景观水体,设置雨水渗滞、调蓄、净化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包括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渗井、蓄水池、植草沟、湿塘(调节塘)和植被缓冲带等,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雨水径流。


  另外,导则中提出小区内绿地要设计成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用于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及停车场、庭院径流雨水的海绵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绿地中的景观水体应兼有雨水调蓄功能,水体应低于周边道路及广场,并设溢水口,超过设计标准的雨水排入市政管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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