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山西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推动山西省水利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意见》描绘出山西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通过5年—10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山西大水网,形成稳定可靠、结构合理、配置高效、全面节水的供水网络,使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0亿立方米以内。到2015年,全省新增实灌面积300万亩,达到20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200万亩,基本实现农业人口人均一亩水浇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基本完成,防洪保安能力明显增强;百条河流完成综合整治,重点河段防洪能力提高到10年—20年一遇;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到53立方米以下,全省地下水位实现止降回升,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规定标准,汾河水长流常清。
按照《意见》,山西省还将狠抓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到“十二五”末,全省建设水保淤地坝1500座,年新增沟坝地及水平梯田10万亩,使吕梁山区人均增加0.3亩沟坝地。对1000条小流域实施生态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0万亩,治理度达到60%。
在引人注目的水价改革方面,《意见》提出,逐步实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地表水与地下水差别水价和分质供水、优质优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