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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规定湖泊水域线30米内不准搞开发
发布日期:2010/6/28 10:57:41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孝武)本报《武汉湖泊调查报告》引发高度关注之际,江城出台护湖铁律。昨日,武汉市颁布《湖泊整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湖泊水域线30米内不准搞开发。


  武汉市水务局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自2002年以来,武汉市政府颁布的第3个有关湖泊保护的规章制度。如此密集地出台护湖新规,全国罕见。他认为,此举彰显了武汉市保护湖泊的决心。


  一段时间以来,武汉三镇湖景房盛行,一些湖泊被楼盘层层包围,美丽的湖泊岸线被逐步蚕食。此次颁布的新规,为环湖开发划出红线——以湖泊水域线为基线,向外延伸不少于30米,此范围为湖泊绿化用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此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该办法明确要求,各区政府应在市政府规定期限内,完成辖区湖泊岸线整治和固定工作,并以湖泊绿化用地为主,形成环湖绿化带。


  对于违法填占、侵害湖泊,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向湖泊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该办法不仅明令禁止、严令处罚,还责成各区政府与市政府签署湖泊整治责任状,对治湖不力者进行问责。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禁止向中心城区湖泊投药、投肥进行渔业养殖,远城区湖泊将根据湖泊保护规划及水质监测结果,对具有养殖功能的实行养殖许可证制度,引导经营者进行生态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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