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保证我省饮用水水源安全,我省制定了58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实施了黑泉水库、海北州西海镇、黄南州同仁县、海南州贵德县、贵南县、海东行署民和县、玉树州玉树县、囊谦县、称多县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
目前,我省结合青海省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起草完成了《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该条例已列为2011年我省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力争在“十二五”开局之年颁布实施,使保障饮用水安全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