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川环〔20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属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做好我省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尤为重要。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结合建设“生态四川”、“美丽四川”战略目标任务,坚持流域与区域兼顾,环境容量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重,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等手段,大力实施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和持续改善,有效保障我省水环境安全,积极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流域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方案》是我省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方案》,到2015年全省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0年削减7.0%,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削减8.6%;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不超过6.5%,跨界断面、重点控制单元控制断面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着提高。
四、流域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合联动,将《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治理项目分解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和单位,每年要制定具体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五、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方案》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环境执法,注重先进治理技术的研发推广,实施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保《方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