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考核出台,连续通报3次以上,问责领导和责任人。
玉溪市出台了《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两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将对未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低于70分以下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连续通报3次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月25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李家富,在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4年和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两年,也是加速抚仙湖保护治理的最关键两年,组织实施好两年的规划项目,对于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和确保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到明年末抚仙湖水质保持Ⅰ类
玉溪市提出,到2015年末,抚仙湖总体水质保持Ⅰ类,削减入湖污染化学需氧量459.2吨/年、总氮423.44吨/年、总磷51.6吨/年、氨氮32.4吨/年,径流区内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率达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0%、生活垃圾处置率达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5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物负荷削减率达35%,主要入湖河道水质达Ⅳ类,流域森林覆盖率达30%,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率达55%,结构性污染物产生量明显下降,入湖污染负荷得到有效削减,环境保护与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全力推进环湖生态修复、流域截污治污、农业面源防治、入湖河道综合整治、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5大工程22个项目,需完成投资35.02亿元。
据了解,抚仙湖湖滨缓冲带内“退田退塘退房”还湖一期工程、澄江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澄江县帽天山周边磷矿拱洞山旧城大山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东大河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大鲫鱼综合治理工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6个项目已进入收尾工作,今年8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考核低于70分的单位要被通报
玉溪市出台了《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清量管理、新增单价管理、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合同支付管理、验收管理、工程运行管理、监督处罚,完善项目管理机制。还制定了《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两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对未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低于70分以下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连续通报3次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发布会还透露,关于中央和省属12家企事业单位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的问题,玉溪市政府已致函12家企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玉溪市委、市政府还将就拆除、资产核销等问题分别与中央和省有关单位进行对接和洽谈。目前,工作正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