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西安市水务局获悉,3月1日起,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首部地方性法规《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开始正式施行。
西安市是一个水资源极其紧缺的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占有全省的1/3、全国的1/6。
《条例》实施后,内容涵盖了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设施管护、城市供用水等多个方面,还对城市供水的管理权限、供水设施建设投入渠道、水源开发利用以及各行业供水保障原则都做了明确规定。此外,还明确提出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超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公共供水系统覆盖区域内,应当逐步限期关闭自备水源;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共事业用水和景观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