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水资源,有必要在相应制度体系加以完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通信服务青海公司总经理邓晓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
“目前,我国水资源补偿机制遭遇着制度瓶颈。”邓晓辉介绍说,首先是水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不活,后劲不足。现在的水资源补偿基本上全靠国家财政。由于我国资源环境保护治理资金不足,资金难以落实,行之有效的补偿制度体系尚未建立。
他说,我国还未建立起完整的水资源补偿的法规体系,缺乏水资源补偿的综合性立法或专项立法,缺乏相应的评估和补偿标准,也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水资源补偿制度。
针对以上问题,邓晓辉建议,一是尽快出台《水资源补偿条例》,在条例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出台《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可选择有条件的地方、类型先行试点。
二是强化水资源补偿的税收调节功能,建立水资源税收制度,发挥水资源税在保护水资源方面的调节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作用,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推动保护省份和受益省份的横向补偿,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政府完全可以利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激励政策来提高水资源的生态效益,引导鼓励水资源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环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