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的污染问题历来备受各界关注,该市18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个环保议题,将环保考核结果列为干部政绩重要依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对象是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及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工作的责任人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责任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办法”具体规定了考核结果不合格和下降一个档次的情况,并作为评价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体系”共有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管理3大项、15小项,每个小项都具体规定了考核范围、考核指标、计算公式、计分方法、数据来源和相关技术文件。会议明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将划定为不合格: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不合格的;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因环境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的。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街园区,市政府将通报批评,相关镇街管委会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东莞市长袁宝成表示,通过考核的公正公平实施,保障生态建设的实施和环境的日益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