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日前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同意成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联席会议,这标志着江苏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方案》,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指标完成情况包括4项考核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方案》明确,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