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形势下环境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切实提高环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水平,环境保护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大势,找准舆论引导的切入点、着力点,提高认识、完善制度,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推进环保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凝聚全社会保护环境、齐心协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正能量。
《意见》为当前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指明了路径。
一是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发布的有关制度,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要重视做好日常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努力满足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二是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要由履行统一领导责任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当地政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拟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反复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三是形成重要环境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联动机制。在发布重要的环境信息时,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根据信息的重要性、敏感性,配发解读,确保政策解读与新闻发布同步进行。
四是推动建立专家解读机制。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新闻发布工作中的作用,积极组织专家出席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环保相关政策、举措。
五是建立媒体沟通协调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尊重媒体采访报道权,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意见》特别提出,要高度重视网上舆论的引导工作。包括切实做好舆情监测预警;有效回应网络舆论热点;积极发挥微博等新媒体优势,与网民互动交流,回应公众关切等。
《意见》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在加强环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时,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环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有力保障。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及其团队的培训,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此外,《意见》提出,各级环保部门要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