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获悉,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山东省将加快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核定并公布地下水限采禁采范围。
山东省各市将结合实际,编制和完善本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规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同级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已经编制并发布实施规划的市、县(市、区),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应对土地沉降,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分级负责、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防治工作体系。地面沉降灾害严重且相互影响较大的地方,应建立区域地面沉降防治联动机制。鲁北平原和鲁西平原等重点防治区的市、县(市、区)将尽快建立地面沉降联防联控机制。
同时,山东省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加快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核定并公布地下水限采和禁采范围,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开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