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发布了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水领办〔2017〕4号),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
一、请各市政府针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单位,确保按时完成。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各任务对应的省直牵头部门。
二、省直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市的指导、调度和督查,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省相关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汇总并予以通报。未按时报送信息的,视为无进展。
三、单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牵头部门应及时做好总结,并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销号,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若国家对2017年度工作任务有新的要求,我办将按国家要求及时布置。
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