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2017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晋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完成年度水质改善目标(具体见附件1),年底前消除丹河高平段、白水河劣五类水体,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66.67%以上;10个城镇集中式和6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并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
1.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发现后立即实施取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制定所辖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市经信(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2017年底前制定晋城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实施其中的年度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2017年底前,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金匠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山西皇城相府中道能源有限公司和晋城市景潮办公用品印制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未来新入园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若逾期未完成,限批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完成全市的煤矿企业废水改造工程,实现生活水不外排,矿井水达地表水Ⅲ类标准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6.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做好重大项目优化布局,结合城市主体功能区划,原则上工业企业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风险项目布局,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在许可项目取水时,要充分考虑辖区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在审批新(改、扩建)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
1.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对城镇合流制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以上。2017年完成晋城市镇源、高平、阳城及沁水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或扩建工程,并启动晋城市市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按照《晋城市水体达标方案》,完成高平市马村镇、泽州县大阳镇、阳城县润城镇、沁水县嘉峰镇、陵川县礼义镇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2017年底前市区及各县(市)完成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推动规划落实。(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2017年底前,建成晋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75%,启动各县(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设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1.2017年底前,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符合相关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2017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1%,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6%以下。农药使用量与2015年相比增幅控制在3%以内。(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种植农作物,二级保护区内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各县(市、区)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上级下达的6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启动陵川县农村污水防治设施建设,完成城区寺底村、阳城下孔村等22个农村污水防治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四)完善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积极推进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30%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使用。(市环保局牵头,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山西长晋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2.完成码头污染防治方案中的年度任务。2017年6月底前,完成船舶垃圾接收点的排查工作,确定应设立的船舶垃圾接收点清单,12月底前完成清单中全部建设任务。(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积极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预案及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并发布。(市交通局牵头,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地下水的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全面落实禁采区与限采区相关规定。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完成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加快城市(含县城)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分批实施户表改造,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现有建筑应进行节水改造。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2017年底前市区公共管网漏损率低于12%。(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加强节水管理。(1)全市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2)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3)确定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清单,对纳入清单的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4)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管。(5)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完成省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2017年度目标任务。(6)在市级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中,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提出目标要求。(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1.2017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行政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全市10个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推进全市79个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隔离防护工程等规范性建设工作,制定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要高于2016年。(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计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填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7年底,全部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工作,研究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推进试点修复工作。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地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粮食局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针对辖区范围内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调查与安全状况评估,制定我市水质良好水体保护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实施重点规划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7.按照考核规定,规范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对地下水水质极差的点位进行调查,编制水质恢复方案。2017年底完成极差点位的修复试点工作。(市国土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
1.严格落实市区水域蓝线管控,开展高平市蓝线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高平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017年底前,晋城市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县城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非法排污口。(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认真落实我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2017年底前,开展沁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工作,制定实施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17年底,完成地表水出省界断面、跨市界断面、跨县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与市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保护红线。开展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项目排查与清理工作,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晋城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市、县、乡、村河长制试运行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1.继续落实水体达标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国资)委、市农业委、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完善并严格执行涉水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公示所有涉水企业排污口坐标、树立排污口标志牌。(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并取缔非法排污口。(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问题及建议,按月动态更新后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市经信(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在市级媒体,每季度发布全市水环境质量情况和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在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每季度公开市区供水厂出水水质、市区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和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城区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确定重点水环境风险源清单,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安监局配合)
7.积极推广水污染防治新技术,2017年重点对列入省科技厅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技术进行推广。(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农委、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要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考核问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市政府将按照《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由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全市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根据《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及本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贯彻落实,确保我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和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