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超标、治污不力则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涉水”项目将被暂停审批。
在昨日举行的合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上,《合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获原则通过,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从纵向发展来看,合肥对水资源的管理会越来越严格。
对水资源保护的考核,主要包括辖区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生产生活废污水处理回用率)。
对于水资源,合肥不仅进行总量控制,还将在水质提升上下功夫。合肥将有30个水功能区纳入考核。
除了列入国家和省水功能区的部分,合肥还将结合“河长制”,另外设立27个市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点作为补充考核断面。
《办法》中规定,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考核结果通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整改期间,暂停审批该地区需要用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被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责。
“相对于用水总量控制,更重要的是对水功能区达标考核。”张庆军要求,有关部门在对水资源的管理上还要“多动动脑筋”,对水质监测要建立比较合理的监测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