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今年,石家庄市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其他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所有县城(县级市)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制定整治修复方案。到2018年,所有县城(县级市)黑臭水体得到基本消除,此后年度不再增加新的黑臭水体。
《河北省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具体整治任务由当地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共同完成。各市、县要严格落实河湖长负责制,由同级党委或政府领导担任黑臭水体河长,建立党政领导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黑臭水体整治与城市排水、市容环卫、海绵城市、园林绿化等工作密不可分,河北各市、县在制定整治计划时,要与各行业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要在系统分析水质水量特征和污染物来源的基础上,结合环境条件与控制目标,依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制定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无自然径流的黑臭水体,可采取截污纳管、垃圾清理和清淤疏浚等简单技术完成整治。
黑臭水体整治的最终目标是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养护,在水体不黑臭的基础上,做到水面无浮泥、无漂浮物。河北各市、县应明确专门单位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明确经费来源,并将政府承担的有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
黑臭水体整治是从去年开始的一项新工作。经排查,河北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城区及周边共存在黑臭水体45条。截至2016年底,已有23条黑臭水体开工整治,其中16条已完成整治工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35.5%。
按照行动方案,石家庄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2017年以后不低于95%,其他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2018-2020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80%、90%、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