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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通过 加重行政监管部门责任
发布日期:2014/4/28 12:08:42

  25年来首次大修的中国《环境保护法》,使官方承诺的“向污染宣战”有重典可依。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27日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评价,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责任,“这正是考验我们执行力的关键时刻”。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24日经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现行环保法正式施行于1989年。25年间,中国已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粗放式发展也带来了大气、水、土壤的立体式污染。眼下,理念落后、规定粗疏的旧法已难以满足建设“美丽中国”的需求。


  重典治污必须对症下药。潘岳称,新环保法首要的是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此外,推动公共参与、“松绑”环境公益诉讼,也是新环保法亮点之一。环境是人人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共产品。新环保法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并扩大了此前草案中屡受质疑的环境公益诉讼提起主体范围。“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潘岳以此阐释新法建构的环境“多元共治”格局。


  具体到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环境监管部门,在潘岳看来,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在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新监管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这位环保部副部长承诺,环保部将“铁腕治污”、“勇于担当”。


  据透露,中国各级环保部门将尽快熟悉新法,并通过广泛培训引导企业和公众运用新法。“最重要的是加强执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正是考验我们执行力的关键时刻。”潘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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