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政府出台《天津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25条,重点从3个方面规范了天津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一是明确了管理体制,明确全市计划用水工作由市节水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二是规范了用水计划指标核定、下达和考核程序,明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节水办公室下达年度城镇用水节水计划。三是规范了建设项目临时用水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节水办公室应对建筑施工临时用水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